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31日,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现行的《滇池保护条例》也将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滇池保护条例》是1988年7月1日施行、2002年1月修订的昆明市地方性法规,条例施行20多年来,使滇池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在保护滇池资源、防治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推进了滇池治理进程。为举全省之力治理滇池污染,2007年1月,和丽川等20名省人大代表向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请求制定《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议案,历经5年多,今年9月28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并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即将施行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已全面、科学地对滇池保护做出了调整和规范,为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昆明市将自《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滇池保护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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